導讀:根據九派新聞視頻報道,近日,廣東東莞。塘廈公安接警員接到一通報警電話,報警人劉某聲稱自己有一個炸彈,要求警力去找她。塘廈公安分局立
根據九派新聞視頻報道,近日,廣東東莞。塘廈公安接警員接到一通報警電話,報警人劉某聲稱自己有一個炸彈,要求警力去找她。
塘廈公安分局立即組織警力趕到現場,發現劉某鎮定自若地站在路邊,身上并沒有可疑物品。面對民警,該女子還振振有詞地狡辯稱:“那我說我捧個炸彈,你們真的屁顛屁顛的過來,那怪我了?那只能說明你們太容易相信人了。”
經詢問,原來劉某當天約了網約車回老家,但是卻被網約車爽約,氣憤不過就打110報警處理,電話接通后,劉某覺得把事情講得嚴重一點,可能更會引起公安機關的重視,就臨時編造了攜帶炸彈的警情。
經過教育,年輕的劉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劉某已構成謊報警情擾亂公共秩序,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110報警電話是群眾求助的“生命線”,廣大群眾要珍惜110報警平臺,正確撥打110報警電話,不亂報警和報假警,否則將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