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此前,于2016年落馬的安徽省副部級老虎陳樹隆,曾因利用證券金融手段獲取巨額非法利益,被媒體稱為股神貪官。近日,在有關部門的主題教育素
此前,于2016年落馬的安徽省副部級“老虎”陳樹隆,曾因利用證券金融手段獲取巨額非法利益,被媒體稱為“股神”貪官。近日,在有關部門的主題教育素材中,陳樹隆違規動用財政資金炒股的具體細節,又得到了進一步披露,僅這一項情節所涉及的金額,就達2.2億余元人民幣之多。
此前,據《安徽日報》報道,4月18日上午,安徽省領導集體赴省黨風廉政教育館開展主題警示教育。省委書記韓俊出席并講話,省委副書記、省長王清憲,省政協主席唐良智,省委副書記程麗華,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負責同志出席。
安徽省黨風廉政教育館是開展黨史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的重要平臺。展館以“永遠在路上”為主題,分為序廳、主展廳和尾廳。韓俊等首先來到序廳,認真觀看專題片《永遠在路上》,他深有感觸地說,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黨的自我革命永遠在路上,要堅定不移沿著習近平總書記指引的方向,弘揚偉大建黨精神,一刻不停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關于這場活動,奇聞事件注意到:當時,在安徽衛視“安徽新聞聯播”節目的畫面中,上述展覽專門介紹了安徽省委原常委、常務副省長陳樹隆案。展板標注,陳樹隆“集政治攀附經濟貪婪道德敗壞于一身”,并稱其“亦官亦商”“迷信大師”。
其中,在“亦官亦商”一節,上述展覽展板提到,陳樹隆任蕪湖市市長時違規動用2.2億財政資金炒股;任蕪湖市委書記時利用內幕信息獲利4400余萬元;任省委常委時將收受的8000萬元用于投資信托產品獲利6億元,將收受的7800余萬元入股某公司,并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該公司上市。
在落馬之前,陳樹隆既擔任過多家國企的領導,也擔任過多地的行政主官。其間,他在多個與財政金融工作密切相關的崗位上待過。
資料顯示:1998年1月至2000年12月,陳樹隆任安徽省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省國債服務中心主任、省財政證券公司總經理;2000年12月,陳樹隆任安徽省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2001年3月至2002年9月,陳樹隆任國元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國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正廳級)。2002年,他離開國企系統,初次擔任地級市領導,任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3年,他從合肥調任蕪湖,先后任蕪湖市副市長、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并于2011年任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2012年,他升任副省長,2016年又任常務副省長。但就在他出任常務副省長的同一年年底,他被免去安徽省委常委一職,隨即落馬。
2017年,陳樹隆被“雙開”。經查,陳樹隆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毫無政治信仰,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長期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進行經商營利活動,大肆攫取巨額經濟利益,將商品交換原則帶入黨內政治生活,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嚴重破壞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吃喝;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生活紀律和廉潔紀律,毫無道德底線,大搞權色、錢色交易,收受禮品、禮金,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及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政資金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除了陳樹隆之外,此前還有多名落馬“老虎”,因為利用炒股“掩護”自己的貪污腐敗行為,獲取巨額利益。2018年10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周春雨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濫用職權、內幕交易一案。除了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濫用職權之外,檢方指控,作為股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周春雨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相關股票,累計買入金額人民幣2.7億余元,非法獲利人民幣3.5億余元。
“貴州虎”王曉光也是一例。2018年12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受賄、貪污、內幕交易一案。除了王曉光貪污受賄的內容之外,檢方還指控:2009年8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王曉光利用其職務便利、工作關系知悉或從他人處非法獲取的內幕信息,直接或指使其親屬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相關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4.9億余元,盈利共計人民幣1.6億余元。
在我國,對于黨政干部及其家人、親屬參與股市交易,已有較為系統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進行規范和約束,《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行為準則》等都有明確規定,嚴格防范官員及其親屬利用證券投資違規牟利或腐敗。在有關部門的嚴厲打擊下,官員中所謂的“股神”,必然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