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張藝興與十九樓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一審文書公開,十九樓被判名譽權侵害。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張藝興與十九樓網絡股份
張藝興與十九樓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一審文書公開,十九樓被判名譽權侵害。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張藝興與十九樓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一審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張藝興訴稱,十九樓公司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在網站以“真相”“內幕”“坐實”“不是秘密”等肯定性口吻公開發布涉及原告文章,構成了對原告的誹謗,侵犯其名譽權。被告十九樓公司辯稱,所訴文章發布于2015年7月,本案訴訟時效期間早已屆滿;且原告作為公眾人物,其承受能力及容忍度應高于社會一般人,文章傳播性和熱度極為有限,評論內容也多偏向維護原告,對原告的傷害微乎其微。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就涉案文章曾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原告起訴后訴訟時效中斷,因此,原告向該院起訴沒有超過訴訟時效。被告十九樓公司在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發布涉原告文章,未提交證據證明文章言論的真實性,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最終,法院判決十九樓公司刊登聲明向張藝興賠禮道歉,并賠償張藝興合理支出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