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歷時一年零9個月,罕見癲癇病患兒家屬鐵馬冰河被控走私、販毒案終宣判。3月31日,河南省中牟縣法院判決被告人不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構成非
歷時一年零9個月,罕見癲癇病患兒家屬“鐵馬冰河”被控走私、販毒案終宣判。3月31日,河南省中牟縣法院判決被告人不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構成非法經營罪,但考慮到情節和社會危害,判處免于刑事處罰。
3月31日上午13時30分許,“鐵馬冰河”及其辯護人劉長律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庭審中“鐵馬冰河”堅持為自己做無罪辯護。“鐵馬冰河”稱,自己代購這些藥品,不是代購消費品,不是代購名牌手表,這些藥品是救命的藥物。
“我不是為了要錢而去代購,我的行為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行為,出具的鑒定報告書,暫且不說準確性和合法性,我沒有靠這個掙到錢。”“鐵馬冰河”認為,自己做這個事情,沒有造成任何危害,只是為了救人,為了自己小孩用藥。“從海外代購藥品做的不是那么嚴謹,我們也是很無奈的,懇請人民法院給我一個公正的判決。”
而據辯護人、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長介紹,此次庭審,他將2022年6月國家衛健委、國家藥監局聯合印發的《臨床急需藥品臨時進口工作方案》和《氯巴占臨時進口工作方案》作為新證據提交,以此證明“鐵馬冰河”不構成犯罪。
“制度層面在2022年6月份才做這個事情。在此之前制度層面沒有保證罕見癲癇病患兒的用藥,導致‘鐵馬冰河’和病患群體只能靠自救或互助的方式去求助國外代購,因此才有了本案。”劉長稱,當事人是在相關部門沒有出臺臨時進口(工作方案)的時候做這個事情,“如果說國家已經進口了,現在去買藥和賣藥,相當于沖擊了國家秩序,這才具有社會危害性,才有可能構成犯罪。”
劉長介紹,檢方出示了“鐵馬冰河”購買喜保寧(氨己烯酸)的相關證據,但辯方認為這跟起訴書起訴的事實并無關系,“‘鐵馬冰河’的女兒患有癲癇疾病,需要服用喜寶寧等藥物,有病歷資料可證實,也不存在非法經營的情況。”
據劉長律師介紹,2021年7月,因從海外代購氯巴占并向其他患兒家屬銷售,“鐵馬冰河”被河南中牟警方以涉嫌毒品犯罪采取強制措施。同年11月,他被檢方提起公訴。
檢方認為,被告人“鐵馬冰河”家中有患有癲癇疾病的未成年人子女,日常服用喜保寧治療。其在為女兒購買藥品的過程中,聯系到境外販賣氯巴占的人員,“為牟取利益,非法從事氯巴占、喜寶寧代購。”
同時被指控涉嫌犯罪的,還有給幫助“鐵馬冰河”收寄氯巴占包裹的4位患兒母親。2021年11月,紅星新聞曾以《“毒販”母親》報道此事,后中牟縣檢察院認為4位患兒母親“犯罪情節輕微”不予起訴。
2022年3月18日,中牟縣法院開庭審理“鐵馬冰河”走私、販賣毒品一案。庭審中,“鐵馬冰河”及其辯護人均提出,本案不構成毒品犯罪,涉案的氯巴占系罕見癲癇疾病治療的有效藥物,且這些藥物并未流向涉毒人員,購買藥物的均是病友。
檢方認為,被告人“鐵馬冰河”的行為觸犯《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考慮到“鐵馬冰河”系初犯,且家中有未成年患病子女,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四個月。
值得關注的是,在該案庭審前,有132位患兒家屬簽署聯名信為“鐵馬冰河”請愿。在病友們看來,“鐵馬冰河”和他們一樣,“只是一位患兒的父親,而不是毒販。”
“我們都需要氯巴占,沒有這個藥,孩子的癥狀就會加重,有些體弱的就會死亡,孩子都是遵醫囑吃這個藥,我們不是需要毒品,我們孩子只是病了。”聯名信中寫道。
該案未當庭宣判。2022年4月15日,“鐵馬冰河”被取保候審。在等待該案件審理過程中,氯巴占片在國內獲準售賣,國產氯巴占片也宣布上市。
為解決用藥困境,2022年3月29日,國家衛健委發布《臨床急需藥品臨時進口工作方案》和《氯巴占臨時進口工作方案》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22年6月29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印發〈臨床急需藥品臨時進口工作方案〉和〈氯巴占臨時進口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確將由北京協和醫院牽頭,聯合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共51家醫院共同向國家藥監局發起氯巴占原研藥臨時進口申請。
同年9月22日,北京協和醫院開出全國首張氯巴占處方,一名來自河北的病友小普媽媽帶著孩子去醫院,拿到了合規的進口氯巴占片。同年10月22日,首個國產氯巴占仿制藥宣布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