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20年3月1日,在父母離婚前一年,婷婷父親老李(化名)以資金周轉不夠為由,向13歲的女兒借了3萬元壓歲錢,承諾每月給她500元利息,只借3個
2020年3月1日,在父母離婚前一年,婷婷父親老李(化名)以資金周轉不夠為由,向13歲的女兒借了3萬元壓歲錢,承諾每月給她500元利息,只借3個月。2年間,老李一直以沒錢為由不肯歸還婷婷的借款。在婷婷將老李告上法庭要求還錢后,廣州市海珠區法院一審判決涉案父親借用壓歲錢的行為屬于借款行為,應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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