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看看穿的這是什么衣服,穿出來就是讓人罵!近日,在江蘇揚州,一女孩穿著一件游戲人物的cos服,在乘坐公交車時被一位老人罵,甚至直言女孩有
“看看穿的這是什么衣服,穿出來就是讓人罵!”近日,在江蘇揚州,一女孩穿著一件游戲人物的cos服,在乘坐公交車時被一位老人罵,甚至直言女孩“有父母生沒有父母養”,“沒有父母教,既然敢這么穿,就要挨罵”。對此,網友在網絡上也是分成兩個極端。有人支持老人的看法,有人則認為穿什么樣的衣服是個人自由,別人無權評價。那么在法律的層面,兩個當事人孰對孰錯呢?
據悉,事發當天,因為揚州當地舉辦漫展,而女孩又比較喜歡cos風格,所以挑選了自己喜歡的服裝后,便乘坐公交車前往目的地。可不料在上了公交車后,因為cos服比較夸張,立刻引起了乘車人的注意,但其他人并未有明顯反應,看了幾眼后,就將目光移開,唯獨一位老人越看越不順眼。這位老人認為對方穿得像日本和服,便情緒激動地辱罵女孩。平白無故被人辱罵,女孩也相當無語,便直接回懟道:“我媽夸我好看!”老人見女孩回懟,直接站起身來繼續辱罵女孩。
此事在網上發酵后,引發了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公交車屬于公共場合,既然是公共場合,那就要穿著得體,否則很容易給青少年造成不良影響。
也有網友反駁稱,年輕人喜歡特立獨行可以理解,只要沒觸犯法律、沒違背公序良俗,那就可以被理解,大爺直接不講理地辱罵他人,明顯是倚老賣老。
隨著時代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喜歡上了古裝風、cos風,而大眾對此一直褒貶不一,所以單單從情理的角度看,很難判斷出孰是孰非。對此,頭條號認證法律作者@以案普法 僅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識談幾點看法。
公共場所穿著過于暴露將被拘留
首先,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哪些衣服可以穿、哪些衣服不可以穿,但也并不意味法律對穿衣就沒有限制。
其一、民法典第8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最常見的,比如在特殊的節日、特殊的地點穿日本和服,就屬于違背了公序良俗,甚至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
其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規定,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就是說,在公共場所穿衣不能過于暴露,否則就可能觸犯上述法律規定,面臨拘留的行政處罰。
回到本案中,女孩穿的cos服裝雖然非常怪異,但并不屬于著裝暴露,所以并未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女孩穿著的目的也很簡單,那就是因為當地舉辦了漫展,并非故意挑釁公眾的情緒,所以從法律的角度看,女孩是不存在過錯的。
女孩有權要求老人對自己賠禮道歉
老人因為年紀大,不理解年輕人的穿著可以理解,但僅僅因為自己看不慣,就選擇惡語辱罵對方,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規定。
1、民法典第1024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在這個案件里,老人對女孩的辱罵,已經超出了一般性評價的范疇,而是帶有一定的侮辱性詞匯。基于此,女孩完全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害并對自己賠禮道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我國不對七十周歲以上者執行行政拘留
本案中,依據網友上傳的視頻來看,老人辱罵他人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所以公安機關在介入調查處理后,是可以據此對老人進行處罰的。但同時,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為,七十周歲以上的,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也就是說,老人可能會因為年齡問題被免于處罰,但適當批評教育還是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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