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月23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男方賬號山西訂婚父親發文稱:一是我們起訴女方、女方母親退還11.8萬彩禮的民事案件,陽高縣人民法院已經正式...
2月23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男方賬號山西訂婚父親發文稱:一是我們起訴女方、女方母親退還11.8萬彩禮的民事案件,陽高縣人民法院已經正式受理該案件。文章還表示,兒子席某某涉嫌強奸的二審刑事案件原定2月26日開庭審理推遲。
此前,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強奸案,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強奸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當地某婚介所介紹認識。5月1日雙方訂立婚約。5月2日下午,在陽高縣某小區的房屋內,被告人不顧被害人的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系。被害人于當晚打電話報警。經陽高縣公安局偵查取證,于5月5日對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6月27日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強奸罪,向陽高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因案件涉及個人隱私,陽高縣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構成強奸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據媒體此前報道:2023年5月1日,雙方簽訂的《訂婚收彩禮協議》顯示,除當日先付給女方10萬元彩禮外,由婚介所監督另一半10萬元彩禮和一枚7.2克戒指。
委托代理人表示,如果女方不愿結婚,原告方請求陽高縣法院判決被告立即返還所收彩禮等財物,總共涉及11.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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