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一則兩名女孩在上海街頭遭到三名男子言語騷擾的視頻引發關注12月13日,被騷擾者之一的滿女士通過社交平臺發消息稱事情目前處理完畢上...
近日,一則
兩名女孩在上海街頭遭到
三名男子言語騷擾的視頻
引發關注
12月13日,被騷擾者之一的滿女士
通過社交平臺發消息稱
事情目前處理完畢
上海警方已對3涉事男子
進行了教育和行政處罰
奇聞事件記者從
有關部門證實了該說法
目前,曝光三名男子的視頻已下架
據媒體此前報道
12月10日晚10點左右
滿女士和一名女性朋友在
靜安大融城等車
突然有三名騎著電動自行車的
男子在路邊停下
說要用5000元當她半天男朋友
“男朋友該干的也要干
男朋友該負責的也要負責,怎么樣?”
滿女士與朋友當即表示拒絕
隨即三名男子笑著騎車離開
滿女士所發視頻截圖(無字幕)
滿女士的視頻一經發布
獲得許多網友關注
滿女士表示
拍視頻并且公開發布
是為了曝光這種行為
希望對方能夠道歉
律師:言語騷擾也屬于性騷擾
上海市律師協會刑訴法與刑事辯護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上海博和漢商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王思維表示:“我國立法上早已明確,言語騷擾也屬于性騷擾。”
王思維說,從現場視頻來看,當時一共有3名男子,其中2人對女子實施了言語騷擾,這與單人實施的騷擾行為相比,對被騷擾對象心里上產生的不安、恐懼要更大。
同時,騷擾行為發生在公共場合,是對路過的2名女子無端實施騷擾,說明選擇的騷擾對象具有不特定性,且有一定持續性。“與一般單一性、偶發性騷擾行為相比,我認為這樣不特定對象、持續的騷擾行為情節更為嚴重。”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彭輝表示,根據“性騷擾”行為的惡劣程度,可能涉及到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2名男子的行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中第五款,可依法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關于“性騷擾”,《民法典》這樣界定
據了解,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民法典》對性騷擾正式做了明確界定!即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性騷擾的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言語性的性騷擾
任何人以獲取性方面的生理或者心理滿足的,當面講讓受害人感到尷尬或不舒服的關于性的言論。
2、文字形式的性騷擾
多次發送帶有淫穢、侮辱內容的信件、手機短信、微信、電子郵件、傳真等。
3、圖像形式的性騷擾
多次通過電子郵件、微信、微博等形式發送或展示色情圖片和物品。
4、肢體形式的性騷擾
不受歡迎的肢體接觸,包括拍、捏、撫摸、親吻、摟抱、愛撫或不恰當地觸摸敏感部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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