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江蘇一男子江某因大齡未婚急于娶妻,在婚介所安排下前往貴州相親,與曹某認識3天后結婚。之后,曹某來到江蘇,與江某共同生活了十余天后便...
江蘇一男子江某因大齡未婚急于娶妻,在婚介所安排下前往貴州相親,與曹某認識3天后結婚。之后,曹某來到江蘇,與江某共同生活了十余天后便返回貴州,從此再無音訊,雙方也彼此拉黑。江某聲稱,自己付給曹某24萬元彩禮,但收條上僅有婚介所員工簽名。法院審理認為,江某和曹某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準許兩人離婚,但彩禮原則上無需返還。最終,在法院的協調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女方返還了8萬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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